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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
日期:2023-04-04 16:51:19 浏览量:1526
《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补办
1、由当事人到滕州市妇幼保健院提出申请(滕州市妇幼保健院负责滕州市助产机构分娩的产妇)。
2、当事人携带父、母双方身份证、父母和孩子户口本到原签发机构(新生儿出生的机构)提取住院病历、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及其他相关材料。
3、管理机构(滕州市妇幼保健院)在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予以补发。补发信息与原证一致。
《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1、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需向签发机构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2、新生儿母亲亲自领证,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的,可委托新生儿父亲来办理,须同时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并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
3、《出生医学证明》为法律文件,由正页、副页、存根三部分组成,存根由签发机构保存,副页由户籍登记机构保存,严禁私自裁切,正页由新生儿父母妥善保存。不得涂改,不得损坏和遗失。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周六上午
办理地点:妇产科楼一楼《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处
咨询电话:0632-5501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