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服务承诺
日期:2014-08-01 10:37:33 浏览量:1872
一、认真落实卫生部加强行风建设“八不准”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二、门诊设立义务导医台、咨询服务台、分诊服务台,解答患者咨询,义务导医免费帮助行动不便的患者挂号、取药、交费和办理出院、住院手续。
三、实行“首问”、“首诊”负责制,对急、危重病人开设绿色通道。
四、根据患者病情,规范开药、合理检查,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辅助检查。
五、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患者住院“一日清单制”,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增强收费透明度,让患者明明白白看病。
六、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生材料、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
七、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刁难病人。
八、拒绝接受患者及亲友馈赠的“红包”及物品,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以实名举报“红包”、“回扣”、“促销”等违纪问题的,一经核实,对举报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承诺监督电话:0632—5590533 5527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