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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纪法——泄密是小事吗?
日期:2026-08-10 浏览量:602

纪法解读
保密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特殊重要工作,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既是党纪国法的要求,也是党员干部的义务。但是,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漠视保密纪律,有的泄露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有的泄露工作中掌握的内幕信息等,在不自觉中破纪破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犯罪。
保密无小事,言行莫大意。日常生活中,涉密人员发送的一张图片、交谈中的一句话都有可能造成泄密,保密这根“弦”要时刻紧绷,须臾不能松。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四条 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条文链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八条
来源:《医院纪法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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