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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纪法——从轻、减轻和从重、加重的情节有哪些?
日期:2026-08-03 浏览量:629

纪法解读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于公职人员来说,犯错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知错不改、一错再错。纵观党纪国法规定,不论是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节,还是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节,二者从正、反两个方面促使违纪违法人员知错悔错,体现了“坦白从宽”的政策理念。
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节,包括鼓励行为人主动交代,配合审查调查,检举揭发,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主动上交违纪所得或退赔违法所得等。如,在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自查自纠期间,珍惜组织给予的机会,主动说清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节,则反映出行为人主观恶性大,知错不改,屡教不改,需要严厉处理。如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违法所得,处分后不思悔改又故意违纪违法等。
真心悔错,是违纪违法人员争取宽恕的基础。如果交代问题避重就轻、混淆视听,退赔或者上交违纪所得有所保留,甚至一边悔错、一边继续实施违纪行为,都不是真心忏悔。
“迷途知返,往哲是与,不远而复,先典攸高。”违纪违法人员,只有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主动交代问题、降低危害后果、争取组织从宽处理,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
来源:《医院纪法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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