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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纪法——统方会“统”出娄子吗?
日期:2026-05-18 浏览量:1571

统方会“统”出娄子吗?.jpg

纪法解读

统方是医院正常的管理手段。为商业目的统方,是指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医生或科室一定时期内临床用药量信息,供其发放药品回扣的行为。从查处的案件情况看,违规统方行为在信息中心、药剂科的相关岗位发案较多。

《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明确指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医药营销人员、非行政管理部门或未经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行业组织提供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或科室的药品、医用耗材用量信息,并不得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在此,提醒广大医院工作人员,切不可为蝇头小利自毁前程,成为商业贿赂的“帮凶”。

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

参考条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来源:《医院纪法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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