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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纪法——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有什么后果?
日期:2026-02-09 浏览量:1930

纪法解读
个人有关事项,主要指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但现实中,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依然较为突出。有的敷衍应付,不重视、不认真,草率马虎、交差了事;有的逃避监督,能不报则不报,能少报则少报;有的怕麻烦,与家人沟通不充分,导致家属提供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等等。
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绝非个人“小节”,而是原则问题,自作聪明、弄虚作假,终究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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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条文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九条
来源:《医院纪法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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