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闻
7月17日,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我院顺利通过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所申报的呼吸内科、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肾病学、神经外科、骨科、肿瘤、眼科9个专业组悉数通过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认定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等87家医疗机构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及认定专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7日


2016年9月,我院启动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筹备工作以来,成立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及伦理委员会,机构设立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机构中心药房、机构档案室、及相关专业科室,共有呼吸内科、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肾病学、神经外科、骨科、肿瘤、眼科9个专业组。同时,建立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组织构架,制定各项管理制度、试验设计规范、SOP(标准操作程序)等有关文件,并对机构、伦理及专业组人员进行临床试验技术和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相关培训,提高本机构药物临床研究的整体水平。筹备过程中,院领导对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申报及认定工作高度重视,各职能部门大力支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以及各专业组认真学习,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院于2017年4月正式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资格认证申请。
今年5月22日至24日,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认证专家组一行4人对我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以及申报专业等进行了细致的现场检查和考核。专家组首先听取了机构工作汇报、伦理委员会工作汇报及9个临床专业组负责人的工作汇报。随后,检查组进行了现场提问,并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机构药房和档案室、伦理委员会及9个专业组进行了查看设施、查阅资料、现场提问。

通过全面深入检查,专家组对检查情况进行反馈,对我院药物临床试验前期准备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专家组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宝贵的意见对我院GCP工作产生极大的推进作用,同时我院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改进工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软硬件设施,使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达到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确保药物临床试验质量,不断提高我院药物临床试验研究水平,促进医院科研和医疗技术跃上新台阶。
药物临床试验是指任何在人体进行的药物系统性研究,其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是新药上市的必经之路。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的获得,是一所医院医疗水平和科研能力的综合体现。我院将借助这个平台,通过与国内外同行间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高我院的科研水平和综合技术能力,全面加快医院发展步伐。(蒋广军 赵全国 张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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