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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纪法--供应商捐赠设备可以搭售耗材吗?
日期:2026-08-31 浏览量: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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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解读

医疗用品销售领域竞争激烈,部分供应商为了将自家产品“送进”医院,可谓绞尽脑汁。从查处的案件情况看,以捐赠设备为名,约定试剂耗材购买的排他性条款,进而排挤竞争对手的违规违法营销模式较为常见。

《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公立医院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或服务挂钩。通过“捐赠”设备,获取相关耗材进院、销售的机会,获得竞争优势,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将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条文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来源:《医院纪法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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