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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纪法——协助骗取商业保险会有什么后果?
日期:2026-06-29 浏览量: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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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解读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商业保险资金也是民众的“救急钱”。伪造病历骗取商业保险不仅违反了医学伦理,也违反了法律法规。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金、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医务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参考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九条

来源:《医院纪法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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