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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纪法——科室可以接受供应商捐赠吗?
日期:2026-06-01 浏览量:95

纪法解读
国家鼓励社会各方捐赠资助卫生事业,捐赠的资金也可以用于医学交流、科学研究等方面,但接受捐赠有严格的规定,谁来接收、怎么使用、捐赠程序都有具体要求。接受捐赠应该以医院的名义接受,科室私下接受供应商的捐赠,则有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的嫌疑,违反相关纪律和法律规定。
纪法依据
《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 捐赠人向卫生计生单位捐赠,应当由单位捐赠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卫生计生单位其他内部职能部门或个人一律不得直接接受。
参考条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来源:《医院纪法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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