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医清风
医院纪法——虚增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违反什么规定?
日期:2026-05-25 浏览量:95

纪法解读
近年来,各级医保部门查处了一大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案件。从通报的典型案例来看,有的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有的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有的是故意为之,有的是无心之举,但无论事出何因,均已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合理合规的医疗收入是持续提升优质医疗服务供给能力的重要保障。规范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是定点医疗机构应有之责,也是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
纪法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参考条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一条
来源:《医院纪法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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