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医清风
医院纪法——可以随意“飞刀”吗?
日期:2026-05-06 浏览量:215

纪法解读
有媒体报道,“飞刀”之所以长期存在,是因为专家以个人身份来手术少了公对公的流程,减少了患者异地就医的麻烦,同时也满足了基层医院的学习需求。
然而“飞刀”之下,也面临不可忽视的风险。有的邀请医院没有给异地执业的医生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相关规定;甚至有个别医生为了追求更高的“飞刀”收入,耽误本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工作纪律。
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参考条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百四十九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八条
来源:《医院纪法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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