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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纪法——如何合规接待医药代表?
日期:2026-04-07 浏览量:168


如何合规接待医药代表?.jpg

 

纪法解读

根据国家药监局《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医药代表经过平台备案,征得医疗机构同意,可以在医疗机构当面与医务人员和药事人员沟通,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医疗机构规范接待医药代表,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医院应该指定相关部门,统一负责查验核对医药代表备案信息,管理、监督医药代表在院活动。科室也可以指定专人负责医药代表来科室开展活动的预约、登记、记录等工作。

二是按照“三定三有”原则接待医药代表,《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明确规定,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要明确接待时间、地点和人员,做到接待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

三是医务人员或药事人员未经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接待医药代表。在接待过程中,如果医药代表存在以下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接待,同时向医德医风部门报告,实施药品销售;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对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误导医生使用药品,夸大或者误导疗效,隐匿药品已知的不良反应信息或者隐瞒医生反馈的不良反应信息;以及有其他干预或者影响临床合理用药的行为。

《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医药代表是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并没有包括耗材、试剂、设备厂家等相关人员,对于上述广义上的医药代表,也应该参照《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来源:《医院纪法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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