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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纪法——患者所送红包、财物如何处理?
日期:2026-03-30 浏览量:209


患者所送红包、财物如何处理?.jpg

纪法解读

《九项准则》明确规定: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拒收红包、财物是绝大部分医务人员自觉的选择,但现实中往往存在当场不便拒收、事后退还无门等情况。在当场无法拒收的情况下,可区分所送财物种类、赠送人是否明确,分别作以下处理。

一、关于红包。医务人员收到红包,应及时退还或转存到患者住院预交金账户。退还红包要有科室其他人员见证,转存患者账户的要保好凭证。不清楚赠送人的,及时上交医院医德医风管理部门。

二、关于礼品、消费卡和有价证券等财物。例如商场购物卡、金银首饰、香烟、酒、茶叶、化妆品等,及时退还给赠送人仍然是第一选择。不清楚赠送人的,及时上交医院医德医风管理部门。

三、关于鲜活类礼品。例如鸡、鸭、鱼、水果等保存周期短、易变质、价值较低的食物类礼品,无法当面退还的,可以按照市场价格折价退还赠送人。不清楚赠送人的,可由医院医德医风管理部门与医院食堂建立专项采购通道,由医院食堂收购,收购价款按规定处理,也可由医院医德医风管理部门与当地民政部门建立相关机制,及时捐赠给社会福利机构。

总之,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当地纪委监委和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方便、可行的操作办法,切勿让处理患者赠送财物成为医务人员的经济负担和工作负担。

 来源:《医院纪法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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