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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纪法——公立医院如何合规接受捐赠?
日期:2026-03-23 浏览量:462

公立医院如何合规接受捐赠?.jpg

纪法解读

公立医院可以接受捐赠。国家鼓励国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公立医院提供资金、物资等形式的公益性支持和帮助。

公立医院接受捐赠的六个注意事项:

一、医院应明确统一接受捐赠的部门,医院其他部门或个人一律不得直接接受。其他部门或个人接受所谓的"捐赠",可能涉嫌违纪违法。

二、接受捐赠和使用管理应由医院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必须遵守自愿和无偿原则,捐赠不能与医院采购物品或服务挂钩。如“捐赠”设备后向医院销售配套的专机专用耗材、试剂属于规避招标采购程序的违规行为。

四、捐赠应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协议应明确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和价值。

五、接受捐赠的财物可用于人员培训和培养、学术活动、公共设施设备建设等。

六、捐赠财物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并接受捐赠人的监督。

具体规定,可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医院纪法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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