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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纪法——私下收取患者检查费是什么性质?
日期:2026-03-09 浏览量:1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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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解读

医务人员私自向患者收取检查费用,“肥”了自家腰包,“损”了公家利益,不仅损害医疗行业的信誉和形象,更是对患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严重不负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医疗行业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规定。私下收费金额较大的,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

“医人先医心,勿成医者不自医。”医务人员要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严守纪律“底线”,不碰法律“高线”,坚守治病救人的信仰,保持悬壶救世的善心。

纪法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条文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来源:《医院纪法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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