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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纪法——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职称会被撤销吗?
日期:2026-03-02 浏览量:357

纪法解读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然而职称评审竞争激烈,个别申报人不履行诚信承诺,挖空心思走捷径,意图通过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印章证明、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殊不知,通过这种不正当手段获得的职称晋升也只是水中花、镜中月,不仅终会一场空,还会触碰纪法红线。
广大专业技术人才要引以为戒,严守职业操守,合法合规申报职称,共同维护好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环境。
纪法依据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条文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
来源:《医院纪法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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