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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纪法——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会有什么后果?
日期:2026-02-02 浏览量:766

纪法解读
执行党的决定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然而,个别党员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严重,目无组织纪律,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人事安排、工作分工、任务分配等决定,甚至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撂挑子、耍性子,严重损害党组织威信,影响党的工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广大党员应当尊重和落实组织作出的决定。如果认为对自己的工作分配不适当,可以提出意见,但经过党组织考虑作出的最后决定,必须服从。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九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上述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参考条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条
来源:《医院纪法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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