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建设

党务公开

党团活动

工会之家

善医清风

你所在的位置:首页>党群建设>善医清风

医院纪法——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会有什么后果?
日期:2026-02-02 浏览量:766

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会有什么后果?.jpg

纪法解读

执行党的决定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然而,个别党员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严重,目无组织纪律,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人事安排、工作分工、任务分配等决定,甚至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撂挑子、耍性子,严重损害党组织威信,影响党的工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广大党员应当尊重和落实组织作出的决定。如果认为对自己的工作分配不适当,可以提出意见,但经过党组织考虑作出的最后决定,必须服从。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九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上述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参考条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条

来源:《医院纪法100问》

Copyright © 2022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5710号 技术支持:滕州信息港
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5527032) 邮箱:tzzxrmyyxck@163.com
HTTP HTTP 本站支持IPv6访问 本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