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医清风
医院纪法——使用集采产品有什么规定?
日期:2025-12-29 浏览量:81

纪法解读
《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制定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院内诊疗路径,并按采购合同完成约定采购量。医务人员应在合理诊疗原则下,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然而在现实中,极个别科室负责人为了一己私利刻意弃用中选产品,不仅使国家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执行打了折扣,也涉嫌违纪违法。
纪法依据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定点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集中采购政策,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的药品和耗材。医保支付的药品、耗材应当按规定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平台上采购,并真实记录“进、销、存”等情况。
参考条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百四十九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来源:《医院纪法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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